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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食品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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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欢迎有志之士来武汉食品
加 工 区 投 资 兴 业


武汉食品加工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加工区是农业部2002年批准的内陆**家**食品工业加工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近期建设5平方公里。
武汉食品加工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中部,107国道与京珠高速公路交汇处,南部紧邻汉渝铁路上的铁路货运编组站,加工区内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区位交通和环境条件优越。为加快加工区开发建设,**东西湖
区食品产业发展,东西湖区委区政府已与**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达成意向,农业发展银行将大力支持武汉食品加工区开发建设,对入驻企业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武汉食品加工区总体规划将食品加工区与走马岭集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规划将突出产业**,弱化行政管理界限,充分吸纳走马岭集镇规划成果,结合集镇现状以及集镇和园区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各项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区以及各**区的联系。基础设施建设将按照政府引导,公司企业化运作的模式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建成内陆地区**大、**、产业特色鲜明、项目效益突出的生态型大食品综合开发区,形成100亿元以上的产业规模。
二、主要**区介绍
五大**区:
1、食品生产制造区:包括六个产业园区:饮料加工产业园、乳品加工产业园、粮食深加工产业园、油料深加工产业园、畜禽深加工产业园、水产及果蔬加工产业园;
2、物流区:依托华中地区完善的铁路网、高速公路网以及朱家台铁路编组站和航运条件,建成内陆地区集货物集散、配送、包装、商检、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食品物流枢纽。
3、研发中心:依托武汉高校及食品研究所,建成人才荟萃、设备先进、运转**的研发中心,重点进行食品化学性、保健性、**性研究和产品开发。
4、信息中心:依托食品工业原料要素市场,建成方便快捷的信息网络中心,重点为武汉食品加工区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及物流配送等信息服务。
5、综合服务区:依托走马岭国际风情园,建设商务会所、餐饮、购物、休闲、娱乐、健身等项目。
三、加工区主要特点
 武汉食品加工区是东西湖区又一**的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上与以前的园区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在指导思想上,突破了传统的“筑巢引凤”的思维模式,按照产业集聚思想开发建设,凸现产业拉动型的特点。
2、在开发模式上,突破了政府办园区的思想,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发。以市场经济的办法,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
3、在土地利用和配套政策上,强调全区一盘棋,按照土地集约的思想,突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其他农场带土地指标入园,带项目入园,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和税收分享。
4、在总体规划上,强调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与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促地区经济发展,以地区经济发展促社会文明进步,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5、在建设要求上,强调高起点、高标准。突出建设节约型园区的思想,各项**统一安排,各项设施统一建设,各项管理同步推进;发挥“内陆**家**食品加工区”的影响力,把武汉食品加工区当作品牌来做。
四、项目入驻要求
㈠、产业类型要求:入驻项目必须是食品加工类企业以及与食品加工企业相配套的关联企业;符合规划要求的服务型企业。
㈡、项目供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发【2004】232号文件要求。
结合武汉市的实际,具体要求为:
1、投资强度(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不小于每公倾1680万元;
2、容积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时,再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不小于0.8;
3、建筑系数〔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不低于30%;
4、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的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的面积的7%。
㈢、环保要求: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具体要求为:
1、工业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行标准》二级标准;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控制: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4、恶臭控制: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固体废物控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的有关规定。
五、优惠政策
㈠、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跨国公司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地投资,或投资额大、投资周期短、图纸回报高、经营业绩优良地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付款时限、区级财政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方面给予优惠。同时也可以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代为申请**发展基金。
㈡、投资者自主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只负责退地退劳及青苗补偿的相关费用。政府根据开发进度分期供地,分期。
    ㈢、税收政策
    1、对新办工业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产品出口型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半期延长三年。
    2、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10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
    3、外商将其已投资三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投资该企业或在区内新建企业,享受**再投资退还税的优惠政策。
4、企业形成税收的**年,区级财政留成的50%作为企业发展金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第二年,区级财政留成的40%作为企业发展金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第三至第八年,区级财政留成的30%作为企业发展金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





企业档案
企业名称: 武汉食品加工区 企业类型: 企业单位 ()
所 在 地: 湖北/武汉 企业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00
资料认证:
保 证 金: 已缴纳 0.00
所属行业: